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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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工人遗嘱捐赠近23万元 红十字会不敢接(组图)

 发布时间:2014-12-15 12:41 浏览量: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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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曾江

  宜宾新闻网1210日讯(记者 曾江)

  在宜宾的内江车务段退管办(退休管理办公室)里,刘荣华三人拿着近23万元的遗产犯了难。这笔钱原本属于宜宾火车站扳道工李泽庚,今年7月他却因病去世。在去世之前,李泽庚立下遗嘱,将近23万元捐献给国家红十字会,而负责接收款项的宜宾市红十字会却因遗嘱法律效力问题暂时没有接收。

  近23万元遗产 为何“红会”不敢接?

  李泽庚是宜宾火车站扳道工,在宜宾工作近40年,一直以来并未与亲属联系。2011年退休后,李泽庚因病长期医治,今年以来他病情逐步加重,并于730日不幸去世。李泽庚在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希望将自己的遗体及近23万元捐给国家医学事业和国家红十字会,并将身后事委托给了其所在的内江车务段退管办。

  当同事刘荣华三人为其办好手续时,宜宾市红十字会却因遗嘱法律效力问题,暂时没有接收这笔钱,他们担心若此时接收遗产,可能会与其亲属产生纠纷。“红十字会暂时不收这笔钱,那该怎么办呢?”摆在面前的问题,让刘荣华等人犯了难。

“法律对遗产继承做了规定,还是按照法律来办。”“但是这里有遗嘱,不能按照遗嘱来处理吗?”……128日,刘荣华三人再次来到宜宾市红十字会,准备把钱捐出去,了却李泽庚的遗愿。但在捐赠现场,红十字会对遗嘱的法律效力,以及今后可能会与亲属产生的纠纷表示疑虑。“现在我们还不清楚遗嘱的法律效力,若现在接收,李泽庚的亲属再找到我们退还,那样会很麻烦。”宜宾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郑

遗嘱证明。(记者

遗嘱证明。(记者 曾江 摄)

  离世前立下遗嘱 用作公益

  1971年,李泽庚成了成都铁路局内江车务段宜宾火车站的一名扳道工,他刚到单位的时候,并没有引起众人的关注,沉默寡言的他每日穿梭在铁路间,做着扳道的工作。“他工作还是很勤恳,就是很少和人说话。”李泽庚的一名同事告诉记者。

  “他工作这些年,我们也没见他和自家亲戚有什么来往。”刘荣华说,李泽庚是重庆人,在宜宾火车站工作,他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但有兄弟姐妹,可他很少与亲人联系。

  2011年,退休后的李泽庚一直住在火车站的职工宿舍里,后来身体有病一直在医治。今年以来,李泽庚的病情逐步加重,便住进了养老院,并在此期间立下遗嘱:在老年公寓居住期间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去世后的事务交给内江车务段退管办和宜宾退休小组负责,所剩存款和一次性抚恤金全部捐献给国家红十字会;去世后,将遗体捐献给国家医学事业,用作医学研究。

  730日,李泽庚去世,根据遗嘱,刘荣华等人替他办理了遗体捐赠手续,在办理遗产捐赠手续中,因牵涉法律手续问题而“悬”在了那里。

  律师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李泽庚并不是典型的孤寡老人,因此红十字会在决定是否接收遗产时,考虑到了他的亲属。其实,在李泽庚去世后,宜宾火车站也试图联系其亲属,但是时间隔得太久,找不到联系方式,也不知道详细住址。

  刘荣华也咨询了本单位的律师,律师建议,确认尸体无人认领之后,再来处理他的遗产。“我们现在不是不接收他的遗产,只是在等确认遗嘱法律效力,或者确认他的尸体无人认领之后,再来处理,这样可以避免与其亲属产生纠纷。”郑主任说。

  那么,李泽庚的遗嘱是否有效?华敏律师事务所的李自宝律师认为,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主要看遗嘱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李泽庚在立遗嘱时,有与遗嘱继承人无关的第三方见证人在场,而且见证人有三个,在程序上就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虽然由他人草拟,若内容经过本人确认,也可以断定遗嘱是本人意愿的真实表达。因此,这份遗嘱即使没有进行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原标题:“悬”起的近23万遗产为何不敢接?

  作者: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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