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首家法院家暴庇护所徐州试水 期待反家庭暴力法给予法律支持

 发布时间:2015-01-05 12:13 浏览量:1584419996

http://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14-12/31/012317.html

20141231  中国妇女报 李源

布置温馨的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家暴庇护所

两张松木小床各放一边,中间一个写字台,旁边还有衣柜等日常家具;墙上的装饰画、暖色的窗帘,都让一个20多平方米的房间充满了家的味道……与庄严的法庭不同,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家事诉讼司法服务中心长廊的深处,藏着一个温馨的空间——全国法院系统首家反家暴临时庇护所。

“法院成立反家暴临时庇护所是针对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而又无处避难采取的临时性救助措施,可在短时间内为受害人提供安全保护,可为人民法院对施暴者采取强制措施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可为受害人选择安全的避难方式预留思考时间。” 日前,在徐州中国矿业大学举办的“妇女庇护所能力建设与政策倡导研讨会”上,贾汪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介绍了该院成立反家暴临时庇护所的初衷以及家事案件审理的经验。

两条主线探索家事案件审理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关注和重视,我国也加快了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与单独立法的步伐。

“就贾汪区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而言,约30%的案件原告主张离婚原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侵扰,经过开庭审理,约8%的案件可以认定家庭暴力成立。受害者因受家庭暴力的侵扰,不仅身体上受到折磨,精神上亦万分痛苦,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造成婚姻解体、家庭破裂。更有甚者,愤然反抗,伤害甚至杀人,社会危害十分明显。”1229日,王道强向记者介绍了该院近年来审理涉家暴案件的情况,并表示,“为此,我院不断探索反家暴司法审判,加快了实践步伐。”

20113月,贾汪区法院在民一庭内部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开始探索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的历程。20125月,贾汪区法院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家事案件的审理向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迈进。

“家事案件的审理一直围绕着两条主线进行探索:一是和谐主线,以维系亲情关系,倡导谅解、包容为主旋律,强调调解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作用;二是反家暴主线,以制止、制裁家暴行为,解除痛苦为重要选择,强调采用‘人身安全保护’等手段作为实现离婚自由的重要措施。”贾汪法院院长李徐州介绍,反家暴主线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据了解,在家事审判合议庭成立之初,贾汪区法院即把反家暴作为家事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与妇联、公安联合制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关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2011年至今,已发出40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仅20141月至10月,该院审结的500件家事案件中,就有近150件涉及家庭暴力,其中近40件家庭暴力倾向明显,有12件受害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经审查,该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8例,有效地制止了家庭暴力行为。

“尚没有受害人反映再次受到施暴人的侵害,效果还是比较满意的。”李徐州说。

三个需要促成家暴临时庇护所成立

“人身安全保护”强制措施无疑对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和自由、制止和制裁施暴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思考,光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还不够,还需其他配套措施的出台。”王道强告诉记者,3个需要促成了“反家暴临时庇护所”的成立,“为缓解受害人心理郁结的需要;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高风险的需要;情况紧急,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需要。”

1124日,在“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前夕,贾汪区法院“反家暴临时庇护所”在家事诉讼司法服务中心成立。

“设立这个反家暴临时庇护所,主要是为那些遭受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一个临时的安身之处,这样既能够保护受害人的安全,也能获取充分的应对时间。临时庇护所原则上提供不超过24小时的救助,特别情况可以适当延长。”王道强介绍,“反家暴临时庇护所”计20多平方米,配有两张松木小床、写字台、衣柜等日常家具,屋内的装饰也让这里充满了家的味道。“目前,已经接待了一名当事人,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庇护。”

贾汪区法院的做法,在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原主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马李看来是一种创新,“法院的保护令可以和庇护所有效结合”,对受害人而言确实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

“法院的庇护原则是不超过24小时,在社工服务、转介服务尚不发达的今天,即使有其他各类庇护所,也有其必要性,其和民政的庇护(一般不超过10天)构成临时庇护的主体,和企业的长期庇护所(就业安置性质)构成一个完整的庇护体系。”而且,“法院和民政的庇护所安全性较好,对施暴人能产生震慑力。同时,法庭可以接触施暴者,有施展行为矫治的可能。”

虽然得到了认可,王道强还是理性地指出,“法院成立反家暴临时庇护所在理论上是对反家暴理论实践的有益补充,但各个法院应根据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不能一概而论,我院亦是在探索中进行。”作为一项创新司法实践,王道强期待将来的反家庭暴力法能够给予明确的法律支持,“反家暴法出台后,反家暴的理论性、系统性都将趋于完善,反家暴庇护所在法律上也必定会有详细的规定。”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