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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离婚官司分得600万家产 却嫌律师提成费不合理拒绝支付

 发布时间:2014-12-02 13:44 浏览量:1584426545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4-11/24/content_40317.htm?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20141124   上海法治报

    据《生活日报》报道,济南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离婚官司,并帮助当事人获得其夫妻名下共有的轿车、房产等价值600余万元的财物。

  结案3年后,这家律师事务所却把自己的当事人告上了法庭,原因在于对方拒绝支付当初约定的23.76万元律师费。

  1113日,这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在济南中院开庭。

  代理离婚诉讼 约定提成收费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20103月,家住山东淄博的宋博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刘玉翠离婚。

  当年324日,刘玉翠委托济南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

  该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两名律师代理这起离婚官司。

  20116月,刘玉翠离婚一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刘玉翠获得夫妻名下的房产、轿车等财物共计600余万元。结案后,刘玉翠认为律师事务所并没有尽到相应职责,遂拒绝支付23.76万元的律师费,没想到却因此被告上法庭。

  开庭当天,刘玉翠身穿一件暗红色大衣,独自一人坐在被告席上。

  坐在她对面的,则是济南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年轻的男律师。庭审刚一开始,两名律师就说起了双方的委托关系并提交了当初签订的委托合同,“20103月,她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们所,就离婚一案委托代理诉讼,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和补充协议。”

  因为刘玉翠离婚一案涉案财产状况复杂,双方经协商后最终约定,“刘玉翠按照生效判决应得财产额的4%向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在补充协议中,双方商定了案件审结的特殊情形,“若在开庭前,宋博一方提出撤诉,则律师费减半收取,以2%标准收取;刘玉翠不得私下与对方调解,以调解方式结案,律师费依照4%标准收取不变。”

  案件调解了结 拒绝支付费用

  20103月底,刘玉翠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指定的王某、孙某两名律师为她起草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起草了民事答辩状,开始往返济南淄博两地出庭代理应诉。

  20116114:30,离婚一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宋博承诺一个月之内协助刘玉翠将名下房产、车等财产过户。2天后,双方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按照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刘玉翠应支付23.76万元作为律师费,但调解完成后,刘玉翠一直拒绝接电话。”原告方表示,直到开庭时,仍未收到律师费。

  在法庭上,刘玉翠承认她与宋博离婚一案诉讼标的额为1300万元,她获得了600万元的财产。

  对于拒绝支付律师费的原因,刘玉翠给出了她的解释,“我认为律师事务所代理事项并没有完成,因为根据合同约定,律师的代理事项包含代理参加调解、和解。我的这起离婚案件,最终是以调解的形式结案,但律师进行的代理工作,仅仅是参加了两次开庭,对法院之后组织的四次调解都没有参加。我认为律师只是参加了两次开庭,就收这么多律师费,很不合情理。”刘玉翠有些气愤地说道。

  对此,原告方则表示,之所以未参与代理调解是因为刘玉翠有意避开代理律师,“20114月至9月这四次调解的时间,她一次都没有告知代理律师,同时,代理律师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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