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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是重大历史进步 ——专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

 发布时间:2014-12-02 13:39 浏览量: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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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8   中国妇女报  王春霞

11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解读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重大意义、立法目的等问题。

中国妇女报: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布,您怎么评价?

李明舜:多年来从事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我亲眼看到了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对法律保护的期待,同时也看到很多从事反家庭暴力工作者对这部法律的期待、制度的期待以及反对家庭暴力有效手段的期待。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布,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是我国反家暴立法史上的里程碑。反家庭暴力法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妇联组织的努力,终于向全社会公布,这首先表明我国政府对反家暴工作的高度重视。征求意见本身也表明了在反家暴立法过程中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迈进了一大步。

中国妇女报: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哪些重大意义?

李明舜: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改善民生、保障公民权益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立法,有利于为家庭成员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利于充分体现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再者,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能够契合社会公众的预期,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形成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能够建立起多层面的、协调的反家庭暴力机制,实现防治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体系化,增强法律防治家庭暴力的功能。最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履行国际公约确定的国家责任、顺应国际立法潮流之举,能够有力地提升我国的国家形象。

中国妇女报: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李明舜:应该说社会上有很多人对反家庭暴力法有误解,认为反家暴就是要让人家离婚。本来有点纠纷、家庭冲突,用法律介入,会加速家庭、婚姻的破裂。实际上这完全是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误解。

反家庭暴力法所要解决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给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必要的救济和保护,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家暴法不是离婚法,相反它是促进家庭和谐的一部法律,是为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提供保障、保驾护航。反家暴法是一部人权保障法、文明倡导法、和谐促进法。

反家庭暴力法为所有家庭成员划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作为家庭成员不应该实施家庭暴力。法律的警示甚至是威慑作用就可能使原本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避免。

中国妇女报:家庭暴力的本质是什么?

李明舜:现在对家庭暴力实际上存在着很多误区,有些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纠纷,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私事,就是打是亲骂是爱的表现。

家庭暴力不等同于一般的家庭纠纷、家务事。夫妻之间一般的吵架,父母对孩子在教育过程当中可能会有一些过激的、偶尔的行为,并不是反家庭暴力法规范的内容,更不是反家庭暴力法要规范的重点。反家庭暴力法反对的家庭暴力是那些给家庭成员带来伤害、恐惧的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远远不是什么所谓家庭纠纷、家庭冲突了,而是一种违法犯罪,给家庭成员带来了身体上,或者是精神上、性方面的严重伤害。家庭暴力的实质是一种权利控制。

家庭暴力反映了人性之恶、家庭之痛、社会之患、文明之殇,家庭暴力集中反映了人性的丑恶、邪恶和罪恶,造成了家庭难以弥合的彻心之痛,是社会的重大隐患和祸患,也是对家庭成员人权的严重侵犯和人类文明的极端反动,所以,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不是一般的家务纠纷,而是一种社会公害。家庭暴力的存在不是个别的,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公害,一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立法来加以解决。

中国妇女报:您认为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特点?

李明舜: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我还是感到很欣慰的。征求意见稿有几个特点:第一,它构建了反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而且有很多制度创新;第二,这部法律抓住了反家庭暴力的关键环节,建立了反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如预防、处置、受害人的人身保护等;第三,这部法律的各部分间逻辑清晰、表述通俗易懂,容易被反家暴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所掌握。这部法律出来之后我整体上是给予很高的评价。当然,我们还有更高的期待,感觉有一些不足,如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体范围还比较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应以其他诉讼为前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法律责任需要加强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但瑕不掩瑜,我还是为这个征求意见稿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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