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北京石景山法院:老人留遗产 仨“老伴”均有份

 发布时间:2011-03-04 09:00 浏览量:1584412841

北京石景山法院:老人留遗产 仨“老伴”均有份

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 周大爷去世后,现任老伴马老太办完后事,岂料周大爷的“首夫人”王老太突然出现,要求继承房产并带走死者骨灰。

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对这起奇特的房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这三个老伴对周大爷的房产均有份额。

20071112,家住石景山的周大爷突然离世。老伴马老太刚为丈夫办完后事,一位从河北赶来的王老太突然出现,称她才是周大爷的妻子,对于周大爷所遗留的房产,自己享有继承权。同时提出周大爷的骨灰应由她来保存。

据介绍,“文革”时期,周大爷因受到刑事处罚被遣回户籍所在地后曾结过婚。回京工作后,周大爷称自己已离婚,并在单位开具了一个已离婚的简易证明,并与赵老太有了第二次婚姻。后因性格不合,周大爷与第二任妻子赵老太离婚,之后又与马老太结婚。

法院判决认为,依据当年周大爷的刑事处罚书,可认定周大爷和王老太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且在周大爷去世之前,双方婚姻关系处于存续状态。出于对死者的尊重,并考虑生者的情感因素,是否确认后两次婚姻的效力并不影响对诉争财产的处分。

法院最终判决,周大爷的房产归马老太所有,她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给付王老太18万余元,给付赵老太房屋补偿款4.5万元,并将周大爷的骨灰交给王老太。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