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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同胞离婚事例 (没有证据的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2015-01-13 11:04 浏览量: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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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日  韩中法律新闻  李旻静

作为律师笔者进行过无数离婚诉讼,其中国内人之间的离婚诉讼主要是围绕着财产问题和养育权,而多文化家庭的离婚诉讼是围绕着外国人配偶的滞留问题。尤其是多文化家庭离婚案子的情况必须要以对方的归责事由离婚才可滞留在国内所以找出对方的归责事由数最为重要。

无论是什么样的离婚事件,以委托人所说的内容为基础递上诉状的话大部分委托人的另一方都会做出不认同我们诉状内容的态度。当接到另一方具体陈述的答辩书后不得不惊讶的是双方所说的事件情节是一模一样但随着当事者的立场事情完全被重新构成了。事实上婚姻被破坏导致离婚时不只是因一方的错误而是因双方的错误,而律师的任务就是找出谁的错误更多更大。下面笔者就像大家介绍有关事例。

中国同胞A某与同乡人B某相识后两人迅速结了婚。B某虽然是同胞但因取得了韩国国籍至此A某以与B某结婚得到了结婚签证滞留在了国内。当时A某是真心爱着B某所以没有太在意B某在经济上无能力的问题。

但是婚姻之后B某总是把所有的工资交给婆婆又以经济上竭蹶的理由让A某在只有一间屋子的房子里与婆婆,B某的堂弟一起居住。A某像B某提出分家的要求,结果刚开始B某安慰着A某让A某暂时忍一忍,自己会努力攒钱,可到了后头却像A某表示与自己的家人过有什么不好的并发火说A某是靠B某才可滞留在韩国的应感激于他。A某再次提出要求希望两人能够出去住单独过上日子可B某拒绝了提议,加上因三天两头来访的B某的亲戚使得A某陆续不断的做清扫,洗衣,做饭等所有家务活。而婆婆也一直以A某是托B某的福可滞留在韩国的理由把A某当保姆来使唤。A某一直相信着B某只要攒到一定的钱就会马上带着自己分家一直忍耐着生活,可是当B某有了一笔钱时并没有购置房而是买了辆轿车,甚至都没有告诉A某。这使A某对B某大大失望最终决定与B某离婚这才来到了笔者的办公室。

听完A某的情况后笔者发现这场婚姻虽然A某得到了不好的待遇过了冤枉的生活可是相反也很难找到B某犯错的证据。因B某不是属于有外遇的情况,也不是属于行暴力的情况,甚至连其他能够离婚的事由也找不到。

但是通过几次的书面攻守和证人审问笔者证明了B某及其父母对于A某所做的非人待遇,最终从裁判部得到了B某应对A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A某因拿到了以配偶的归责事由离婚的胜诉判决书,没有B某的帮助下也顺利地延长了滞留期限,之后继续滞留在了国内开始了新的人生。

不仅是A某,许多多文化家庭的外国人在离婚诉讼中因找不到证明配偶的归责事由的证据而感到苦恼,可是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都会有解决的方法,所以不必绝望应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来洗脱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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