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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寿险保单处理:可分割现金价值

 发布时间:2015-01-06 11:13 浏览量:158443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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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5日  李立伟 上海家事律师网 

小佳说:婚姻关系结束后保单的分割问题一直是难点,财产险属于消费型因相对简单,但寿险就复杂多了。离婚纠纷中寿险保单怎么处理更划算呢?

首先看看国内的新闻:负心汉竟要求分割老婆乳腺癌的保险理赔金!女子得了乳腺癌,保险公司理赔50多万元,不料丈夫变心,要求离婚并分割保险财产,不过法院并没把保险理赔款分割给负心男,因为这份保险一旦理赔就不再属于共同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

夫妻离婚后,同样是财产的保险单该如何处理?

因为寿险保单牵扯到投保人、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三方,而三者可能不相同,并且涉及时间较长,所以在离婚争议案件中,关于寿险保单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而财产保险属于消费型,相对简单。

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何判定一份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查看扣款来源就很容易判断,如果不能证明是婚前财产交的,就要分割。

要处理保单,首先要确定财产分割的时点和保险利益发生的时点,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也为本人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享受保险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做财产分割,保险利益则应归属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单有财产公证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

夫妻共有的保险该如何分?

这个问题确实困扰着许多人,我们总结了最为常见的两种处理方法。

方法1:分割现金价值,夫妻各分50%

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双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投保时间很短的长期保险,退保返还的现金价值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有损失。

此方法虽简单,但不提倡,因为年龄变大等原因,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方法2:变更投保人,把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进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离婚后,只要正常缴费,保单依然生效,而保单的保险金权益也归保险人所有。

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保单变更服务,可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

但是最为划算的方式,则是更换投保人,把保单转给被保险人。但转让后,拥有保单的一方应该将保险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一方。

至于受益人,如果尚未指定,离婚后,夫妻之间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就自动解除。而如果受益人被指定了,也可以进行更改。

知识链接:

财产主要分两类: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及任何依附于土地上的物,除此之外的为动产。保单即属于动产类。保单项下的财产权有包括保单已缴纳的保费和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因此,夫妻离异时,部分预期利益不能划分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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