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法院动态】诉讼文书电邮送达——广州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电邮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发布时间:2014-12-16 16:05 浏览量:947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g0ODkxMw==&mid=202954209&idx=1&sn=431c34083b4a7b5822f256134ee383aa&scene=1&key=7c6f9eba607ea3e84fb9e57815398fcf0b5133843a56702b9baa3f3dab9772509342b3248b53b8ea070efd9ab81b8d1d&ascene=1&uin=MjQwMjMxMzYyMg%3D%3D&devicetype=webwx&version=70000001&pass_ticket=ofDROPxfi7mP8Rryb9WXTS6%2BlkRNYaMk9cdRqEhMkap1fw%2FN9CCqThcoHRmOnXM%2B

20141215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继全面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网上立案后,广州两级法院借助信息化手段再推司法便民新招,1215日,广州中院宣布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两级法院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当事人只需鼠标轻点,随时随地都可以打开自己的邮箱,“一键接收”法院的开庭通知、传票等民事诉讼文书。这将极大地便利当事人诉讼,有力地化解现实中被反复诟病的“送达难”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诉讼服务工作要以人民的需求为导向,推行电子邮件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正是广州中院依托信息技术,方便当事人及时接受诉讼文书的一次大胆尝试。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接受、传递信息的模式正在发生飞速变化。具有传播快、及时性、操作方便快捷等特征的电子信息系统已经逐渐成为未来推动法治发展的重要工具和媒介。”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表示,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将有效地改变当事人为了领取诉讼文书多次往返法院的现状,对于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审判工作和群众参与诉讼活动的“老大难”问题。在传统的送达模式下,从法院受理案件到审结前,会形成10余种诉讼文书,一般需要当事人前来法院亲自领取,十分不便。当事人不愿意前来领取的,还需要法院通过法院邮件专递系统或派出专人投递。从形成文书到确认当事人收到可能长达一两周。在遇到当事人联系不上、外出、住在路途遥远的山区等特殊情况,这一时间还要更长。为确保送达的有效性,有的基层法院甚至要专门安排法警负责送达工作。

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送达工作流程将大大简化,法官轻点鼠标就可以批量生成诉讼文书并及时发出,当事人不需要来到法院就可以直接登录邮箱阅读。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底,广州两级法院民事案件收案达123220件,只要当事人同意,理论上这些案件形成的文书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专用平台直接投递,这对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和减轻法院工作量、实现便捷和高效的双赢显然意义重大。

据广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徐跃介绍,电子邮件送达专用平台由网易公司开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的诉讼文书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不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诉讼文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院对案件实体法律关系、重大程序问题进行的终局认定,或者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密切的法律文书将仍然采用传统方式送达。

电子邮件送达的法律效力和传统送达方式完全一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广州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余锦霞告诉记者,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采用电子邮件送达前会先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受诉讼文书的当事人会免费获得一个由电子邮件运营商提供的电子送达专用邮箱。该邮箱与立案时登记的手机号码关联。法官或书记员在审判管理系统发起电子送达流程,诉讼文书投递到送达专用邮箱后,受送达人会即时收到手机短信提醒。

确保信息安全是广州中院推行电子邮件送达过程中考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电子邮件送达专用邮箱的开通与公民身份号码、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直接关联,且采用手机短信验证、通知模式确保查阅邮件的是当事人本人。另一方面,电子邮件系统是全封闭系统,法院、当事人都不能修改该系统内容,邮箱只能接收法院投递的诉讼文书邮件,不具备发送邮件、接收其他邮件、通讯录等其他功能。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