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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今年发21份反家暴保护令(图)

 发布时间:2014-11-25 15:11 浏览量:734

http://news.163.com/14/1125/05/ABSF0U7400014AED.html

20141125   南方都市报(深圳李京

  南都讯 今日是“世界反家暴日”,而在珠海,“反家暴”一直是妇联和司法系统的重要议题。200811月,香洲区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10个被指定的反家暴试点法院,如今香洲区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记者从该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法院共发出21份人身保护裁定,包括禁止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关系密切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等,前不久还发出了全国首个“迁出令”,判令施暴者限期搬出共同居所。

  家暴者学历有升高趋势

  香洲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统计,施暴者初中文化的最多,而近两年开始出现研究生以上学历施暴者。如今年发生的一起高学历家暴案件,女方是硕士,男方是博士后,两人都爱较真,生活上遇到琐事非得争出个对错来,气急了就大打出手。

  家暴案件在不断增加。记者获悉,今年1- 10月,仅珠海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就接到涉家暴咨询和求助近20 0例,占总咨询求助量的18 .5 %,同比上升1 .6 %。该服务站相关负责人表示,也不排除是信息服务站知晓度增高导致来咨询的增多。

  冷暴力逐渐增多

  家暴案件中,女性是最主要的受害方。据香洲区法院介绍,在很多诉诸司法的案件中,家庭暴力其实已经在家庭里存在多年,女方最终“忍无可忍”才起诉至法院,而之前多半是为了家庭或孩子而默默承受。也有个别案例涉及到女方对男方施暴。曾发生过的一起案件当中,男子性格老实,妻子却是个“女汉子”,因此妻子总对他言语不敬,偶尔还会动手,不过最终双方取得谅解,女方也向男方认错道歉。当前家暴的内容也有了变化。近几年“冷暴力”逐渐多了起来。“丈夫对自己冷漠、不理睬,长时间不回家且不透露去向,这都是冷暴力的表现。”法官介绍。

  部门行动

  维权站:24小时接求助电话

  20 0 8年,省妇联启动了“妇女维权和信息服务站(下称‘维权站’)”项目,每期3年。2 0 11年,珠海建站,市妇联妇工部的大部分工作转由维权站实施。维权站提供咨询服务、小组服务、个案跟进、个案转介和外展服务。负责人介绍,维权站设立了324小时维权热线,每天有法律志愿者、心理志愿者和医生轮值。“咨询量是全省最多的,今年获得了‘优秀咨询服务’表彰。”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要求社区设立受虐妇女庇护场所。维权站称在香洲、斗门、高新区、高栏港区等地的15个社区成立外展服务点。建受虐妇女庇护场所职责划给了市民政局,救助站可接收受虐妇女,但还没有建立专门庇护场所。

  24小时救助热线:妇女儿童维权热线 12338,心理咨询热线 2258399,健康咨询热线 3296699

  法院创新

  设全国首个反家暴立案专窗

  创新听证模式保障弱势方,优先立案开庭,免缴诉讼费

  如何防范家暴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近期,香洲法院通过从保护弱势方角度创新听证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家事合议庭分别单独听取双方的意见,切实保障弱势方可以说出事实,避免弱势方面对巨大的恐吓压力而说出有悖事实的证言。

  在近期一起案例中,丈夫张某会瞎编妻子罗某想毒害他的情节,从而找理由辱骂妻子,还经常当着家人、孩子的面对妻子进行殴打,甚至曾拿着铁棍将妻子逼进房间里,不让其喝水、吃饭和上厕所,殴打和虐待妻子近9小时。

  事后,罗某因多处软组织挫伤、多处骨折,被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香洲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对罗某发出人身保护裁定,要求张某远离罗某。考虑到罗某极度恐惧张某,在听证阶段,首次对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笔录。

  为了切实保护家暴当中的弱势群体,今年以来,该法院已发出21份人身保护裁定,涵盖了诉讼前、诉讼中、诉讼终结后三个不同诉讼阶段,包括禁止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关系密切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禁止毁损财物,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夫妻共同财产和限期搬出共同居所。同时,该法院还设置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立案专窗,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优先裁定,且全程免缴任何诉讼费。

  从2011年开始,香洲区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案件实行单独案由与独立案号,大部分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在一周内发出,以起到尽早保护受害者的作用。

  法律酝酿

  全国首个反家暴法或将出台

  如今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家暴问题的法律或将出台。据近日广东省妇联召开反家暴立法研讨会传出消息称,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期的反家暴法,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拟出草案(送审稿)

  该草案除了明确“家暴”定义外,还专门列明具有恋爱、同居、扶养、照料或委托监护等关系以及曾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行为,均依照本法处理。

  草案对实施家暴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或法院正在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期间,男方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进行处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也是首次以强奸罪对上述情形进行处罚。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首问负责”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告、控告和举报时都应当接受。比如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控告和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括及时询问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证人,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等。

  记者了解到,在家暴案件中,虽然能够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其依附于诉讼才存在,若受害人不愿离婚则无法申请。不过,这样的情况在草案中也有解决。草案提出,若受害人未申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家暴情形,可以在必要时直接裁定采取保护措施。

  而针对受害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草案 出应当免除、减 或从轻处罚。

  律师说法

  家暴导致离婚 财产分割应倾向受害方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玖表示,不少市民将家暴与虐待画上等号,但其实两者应有所区分,且家暴远远不能仅以虐待罪来惩戒。其称,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长期实施精神、肉体的摧残,达到非常恶劣的程度,法律上才对此种行为进行惩罚。而家暴除了有连续施暴的情况外,还有的是一次一次的,而往往一次的伤害就很严重,因此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此外,反家暴法草案确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该根据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权益的损害情节确定,分配给受害人的财产份额,应当不少于夫妻共同财产的70%。对此,他表示支持。

  其称,在法律实践中,家暴的受害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基本没有倾斜,受害方只能提起损害赔偿,包括肉体损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珠海案例中,精神损害赔偿最高只有5万元。”

  案例

  A

  “同妻”遭丈夫家暴

  林某和杨某结婚后,林某用妻子的财产开设了一家传播有限公司和酒吧,购置了前山一处房产,还肆意挥霍妻子的财产,购买汽车、戒指、钻石项链等奢侈品。林某还曾3次无缘无故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殴打及辱骂妻子。林某存在嗜赌的恶习,多次恶意透支信用卡。此外,妻子婚后发现丈夫是同性恋者,还曾被判刑,遂请求法院判离婚。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B

  不满妻子“拖油瓶”挥拳家暴

  平沙的张女士与前夫离婚后,认识了现在的老公林某。婚前,林某知道张女士与其前夫生育一子,并表示不介意,但婚后就变卦了,对此耿耿于怀,常对张女士拳打脚踢。张女士多次报警,但警方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无奈之下,张女士搬离共同住处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林某后悔不已。张女士则坚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难掩悲伤。法官察觉张女士内心不想离婚,遂进行调解。后张女士同意再给林某一次机会。

  统筹:南都记者李京

  采写:南都记者 杨亮 朱鹏景 李瑾 李京 通讯员 黄蕴磊 黄妙姿 姬鸿雁 刘学敏 谭炜杰 陈丽冰 陈兰兰

  作者: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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