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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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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孩子,如何走出困境

 发布时间:2013-09-17 12:49 浏览量: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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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卫建萍 本报通讯员 严剑漪 章伟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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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9月12日,乐乐回到法院,又见到了曾经照顾关心他的法官们。 周信伟 摄

    一张简易的木桌,四张纵横交错的床,随处可见悬挂的衣物,角落里胡乱堆积的纸箱。

    20平方米的简陋房屋内,7岁的乐乐趴在桌子上专心地写着暑假作业。他和妈妈寄居在阿姨家,阿姨和姨夫有两个儿子,六个人蜗居在一起,睡觉只能用窗帘将彼此隔开。

    乐乐很懂事,每天早晨5点就准时起床,然后趴在小桌上开始写作业,因为到了6点,这张桌子就要让给表哥了。

    努力读书让妈妈开心,这是乐乐的心愿。可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再怎么乖巧懂事,这个家最后还是抛弃了他。

    1

    一夜情留下酸涩苦果

    乐乐的妈妈翠玲是河北人,长得一脸清秀。2005年5月,翠玲离开老家的丈夫与儿子,只身一人来到上海一家足浴店当起按摩师。在足浴店,33岁的翠玲认识了47岁的上海男人刘根林,2006年1月,两人发生了一夜情。两个月后,翠玲惊讶地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丈夫此前也曾来沪看望过自己,翠玲搞不清楚肚子里的孩子究竟是谁的。

    怀着一丝侥幸,翠玲将孩子生了下来,并取名乐乐。乐乐出生后,翠玲内心的忧虑越来越重,原来,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丈夫。

    2012年,满腹狐疑的丈夫悄悄抱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这个小儿子果然不是他的骨肉!翠玲和丈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不久她带着乐乐回到上海,住进了妹妹家,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来的翠玲想到了刘根林。

    当翠玲带着乐乐出现在刘根林面前时,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儿子让刘根林恼火不已,他矢口否认乐乐是自己的孩子,根本不让翠玲母子进入家门。原本指望给儿子寻一条生路的翠玲在经历了这番羞辱和痛苦后奋然“还击”,而“还击”的武器就是乐乐。

    乐乐清楚地记得,妈妈带着自己一次又一次来到“爸爸”家,然后是无休止的吵闹,甚至警察也上了门。一次,妈妈索性将他丢在了“爸爸”家门口,孤零零的乐乐按了一下门铃,而爸爸打开门后一看是他,“啪”地就把门关上了。

    整整一天,当时只有6岁的乐乐,无助地站在门外,无人理睬。

    “我实在是养不起这个孩子了!”2012年底,翠玲来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她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乐乐的抚养费。

    2

    鉴定找不回父子亲情

    没有婚姻关系,也谈不上同居,只是稀里糊涂的一夜情,如何来证明自己和一个男人之间的关系,又如何据此要求对方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翠玲对法律一无所知。

    看着一筹莫展的翠玲母子,接待她的少年综合审判庭法官顾薛磊电话联系了刘根林。

    “先做亲子鉴定,如果亲子鉴定下来是我的孩子,我来养!”刘根林扔下一句话。

    “行!如果鉴定出来不是他的,我承担鉴定费,而且赔他5000元!”翠玲说。

    2012年12月21日,顾薛磊亲自陪着乐乐和刘根林前往鉴定部门做亲子鉴定。

    “来,父子俩来拍张照!”按照鉴定要求,被鉴定者需要拍照,工作人员很自然地喊了一声。

    乐乐走到刘根林身边,刘根林一把将孩子推开:“走开!野孩子!”乐乐瑟瑟地向旁边移动了几步,刘根林面无表情。

    很快,鉴定结果出来了,刘根林就是乐乐的亲生父亲。看到鉴定结果的刘根林愣住了,“我……回去考虑一下。”

    与此同时,翠玲也改变了自己的初衷,她撤回抚养费诉讼,另行起诉变更抚养,请求法院判决乐乐变更给刘根林抚养。

    2013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顾薛磊是承办法官,作为被告的刘根林没有露面,只委托了律师出庭。

    “你应该把孩子拿掉,再向被告要钱,生育权在你这里,你有过错。现在被告没有经济能力,不接受孩子的抚养。”律师表达了刘根林的意见。

    翠玲无法接受刘根林的突然变卦,“他怎么可以这样,我只想好好商量把孩子给他,他有份责任心就好了,他要说话算话呀!”

    一个避而不见,一个伤心欲绝,到底孩子跟哪个才妥当?开庭结束后,顾薛磊委托了长宁区法院聘请的社会观护员对乐乐的生活环境、心理状态进行观察和评估,并出具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翠玲和刘根林的经济条件都不好,刘根林失业,长期生活在女儿家中,妻女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刘家一家都不愿接受乐乐这个非婚生子。调查报告的综合评估结果是,乐乐还是由母亲抚养比较妥当,酌情提高父亲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至18周岁。

    同时,看到心情抑郁的翠玲,顾薛磊特地请了法院聘请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她进行了心理疏导。

    3

    法官陪伴受伤的心灵

    2013年5月,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乐乐随母亲翠玲共同生活,父亲刘根林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18周岁时止,同时刘根林补付给孩子出生后至2013年5月的抚养费9.6万元,鉴定费3000元由刘根林负担。

    宣判后,翠玲和刘根林都没有上诉。但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8月9日上午11点左右,长宁区法院的立案大厅里,立案庭法官徐叶芳注意到一个小男孩坐在角落里,手里拿着1000元人民币,嘴角紧紧憋着,紧张地四处张望。

    “你手里的钱是谁给的?你妈妈呢?”徐叶芳走过去。

    “钱是我妈妈给的,妈妈上厕所去了。”孩子轻轻回答。徐叶芳认出眼前的孩子正是不久前她接待过的当事人翠玲的儿子乐乐。

    徐叶芳陪着乐乐一起等,半个多小时过去了,翠玲始终没有出现,徐叶芳觉得不太对劲儿,她一边通知少年庭,一边打电话给翠玲。

    “不管怎样,你不能把孩子丢在法院啊,有什么事情好好商量!”徐叶芳在电话里劝翠玲。

    “我养不活孩子,徐法官,我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我没有办法。”翠玲回答,随后关了机。

    此时,顾薛磊赶到了乐乐身旁,他立即打电话给刘根林。

    “乐乐毕竟是你的孩子,把他带回去吧。”

    “不带不带,我是不要的!随便你们送哪里,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刘根林斩钉截铁地说。

    下午2点,顶着烈日,顾薛磊和徐叶芳带着乐乐来到阿姨家。

    “他妈妈失踪了!”阿姨没好气地回答。

    “你想留在阿姨家吗?”顾薛磊征求孩子的意见,乐乐点点头。

    “你们现在是他最亲的亲人了!”顾薛磊好言相劝,将乐乐留了下来。然后又马上赶往派出所,希望通过民警寻找到翠玲。

    突然,顾薛磊的手机响了,是乐乐的姨夫打来的。原来,姨夫带着乐乐来到法院门口!顾薛磊满头大汗赶到法院,姨夫正在法院门口大喊:“没有妈妈,爸爸不能去找啊,我们阿姨和姨夫又没有什么义务!”

    顾薛磊冲了过去,只见乐乐站在围观的人群中,流着眼泪。

    这是顾薛磊第一次看到乐乐掉眼泪。

    “你们确实不带吗?”

    “不带!”

    “那你走吧,你们不带,我们法官来带!”顾薛磊实在不忍心再看到孩子继续受到伤害,他紧紧握住了乐乐的手。

    4

    给乐乐一个“临时之家”

    乐乐就这样留在了法官身边。

    那个周末,乐乐住进了“法官妈妈”徐叶芳的家,其他好心的法官阿姨、法官叔叔们给乐乐送来了替换的衣服。

    周日,徐叶芳带着乐乐去参加一个朋友的结婚典礼,当新人们好奇地询问乐乐是谁时,徐叶芳回答:“这是我的小儿子!”乐乐听了一愣,随即开心地笑起来,整个宴会上,乐乐兴奋地逢人便说:“这是我妈妈给我买的衣服!这是我妈妈给我买的鞋子!”

    8月11日中午,“法官爸爸”顾薛磊和同事一起带着乐乐去肯德基吃午餐。

    “我不要。”乐乐说。

    “你不想吃吗?”

    “想吃的,但吃完以后还回法院吗?”乐乐看着顾薛磊,顾薛磊明白,孩子已经被丢怕了,他太害怕再次被抛弃了。

    “回,当然回。”

    在肯德基店里,同事顺口问乐乐:“要吃蛋挞吗?”

    “什么是蛋挞?”乐乐抬起头,同事难过地转过身去,含着泪给乐乐买了整整一盒蛋挞。

    一直把乐乐带回法官家并不是长久之计,在经过一番努力后,长宁区法院通过民政等部门为乐乐联系上了一家临时居住的福利院,当乐乐前往福利院后,法官们自发地建了一个名为“乐乐之家爱心社”的微信群,并在群里为乐乐捐款,以备孩子今后生活读书所用。

    四天后,又是一个周日,一直牵挂着乐乐的法官们前往福利院看望孩子。

    走廊里,徐叶芳探头往窗里看,乐乐一眼瞥见她,立即跑出来抱着徐叶芳哭起来,“我要回家!”

    “回哪个家?”

    “法官的家!”

    再多的言语都无法描述法官们此时的心情,在与福利院协商后,法官们将乐乐带出来玩了一天。

    “乐乐很懂事,我带他去超市买饮料,他说有免费喝水的地方,不要浪费钱。我带他去书店,他也很喜欢看书。”顾薛磊说。

    当第二次送乐乐前往福利院时,乐乐在车上哭了。“我会来看你的。”顾薛磊强忍着眼泪。

    也许是哭累了,乐乐在车上睡着了。顾薛磊用手机拍下了孩子的照片,上传到法官微信群里,“希望小乐乐能够在梦里见到妈妈!”

    “给乐乐盖一件衣服。”有法官在微信里回道。

    谁都知道,暂时的寄养无法代替真正能遮风挡雨的港湾,乐乐今后的生活很可能是个未知的难题。

    整整一个月,长宁区法院与相关部门不断磋商,区委领导在获悉乐乐被遗弃的事件后,也积极协调各方解决孩子的生活就学等困难,同时法官们也与乐乐的父母双方进行沟通。9月12日,内心惭愧的翠玲来到长宁区法院,写下保证书,将已被法官接到法院的乐乐领回家中。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案后余思

    困境儿童如何救助

    乐乐并不是顾薛磊碰到的第一个被遗弃的孩子,“自从我2007年到少年庭,至少已经发生过4起了,最大的16岁,最小的7岁。”就在乐乐被遗弃的同时,长宁区法院刑庭也碰到了棘手的问题,一对夫妻因犯盗窃罪被起诉,如果两人同时入狱的话,家中的孩子将无人照顾。

    记者注意到,上海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困境儿童的案件还有一些其他类型,比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流浪儿童等失教儿童犯罪问题。而不久前在南京发生的父亲入狱母亲出走后两名幼童在家中饿死的事件中的两名幼童实际上也属于“困境儿童”范畴。

    “所谓困境儿童,是指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上海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田熊指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保障原则,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已成为一种国际通行惯例。“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需要尽快完善,目前还存在保障工作对象过窄、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不能满足困境儿童养护需求等问题。”

    一些处理过孩子被遗弃案件的法官们也深有感触:“目前,还没有建立法定的机构和组织协助法院临时看护被遗弃的未成年人的保障机制,只能由法官把未成年人临时性带回家共同生活或者暂时安置在法院的值班室住宿。”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首先应当考虑如何让子女在父母的监护下身心健康地成长,在父母不能以及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时,政府、社会应当予以积极干预,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有较好的成长环境。”长宁法院副院长秦明华表示。

    今年年初,长宁区法院向区政协提出议案,呼吁建立专门的临时庇护机构,对诉讼中的困境儿童给予庇护,实现国家对困境儿童保护的及时干预。

    乐乐被母亲遗弃后,长宁区法院加快与相关部门的磋商。9月5日,该院与区民政局签订了《关于开展困境儿童临时庇护工作的合作协议》,这一跨部门的合作为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机构的成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长宁法院的做法很好地体现了‘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这一理念。”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充分肯定了法院的做法。他同时指出,对父母监护以及监护权行使情况应该有监督和评估机制,法院毕竟只是司法机构,仅可以从审判实践中发现儿童保护所存在的问题,但儿童保护最根本的应该从制度设计上去完善儿童福利制度。

    记者了解到,就在长宁区法院提出议案的同时,上海高院也起草了制定《上海市儿童福利条例》建议稿,该建议稿目前已提交立法机关。建议稿内容包含了建立专门的儿童福利管理机构、构建儿童福利案件处理程序、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各项措施等内容,上海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处处长朱妙希望《儿童福利条例》能被列入上海未来五年立法计划。

    “儿童福利保障急需从立法层面去推动,我国目前没有儿童福利法,而儿童保障绝不是民政部门一家的事,它同时涉及到教育、医疗、财政、户籍、就业、住房、司法等多个部门。”朱妙说。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完善带来了很多问题,监护人不尽义务、虐待孩子怎么办,即使有爱心人士想来帮助,也没有被授权可以保护的法律依据,寄养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律协副会长黄绮表示。

    而当说到对父母的遗弃行为进行处罚时,专家们都不约而同地提出,我国刑法虽然有遗弃罪的规定,但要件之一就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而情节恶劣的标准尚无明确规定。

    “有些人会认为,政府福利制度完善会导致更多的遗弃孩子出现,这种说法我不认同,它形式上符合逻辑,但经不起推敲。目前我们国家最重要的是儿童保障体系不完善,而不是福利保障过度问题,因此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困境儿童的出现常常事出有因,这里有个边际效应在,绝不会因为制度完善了,父母扔孩子反而更多了。”姚建龙指出,对于遗弃罪,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常常是孩子发生死、伤的情形下才算严重后果,他建议从遗弃时间、遗弃动机、对孩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程度以及对孩子未来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因素来衡量。

    据悉,日前,民政部已开始在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等四地城市试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对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等四个层次进行分层分类救助。这种探索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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