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老年人权益受侵犯财产问题最突出

 发布时间:2010-12-29 14:55 浏览量:1584415970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徐维华已经记不清她为别人提供了多少次法律援助,这些援助的对象总绕不开几类人:老人、妇女、残疾人和儿童。这些人中,有的兼有前三种身份,残疾的老年妇女。

  徐维华也是一名老人,已经61岁了,她的职业是律师,是一家以她的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退休以前,她曾长期在全国妇联权益部工作,参与过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工作。而现在,用北京科技大学一位老师的话说,她是一名“维权者”。

  坐在《法治周末》记者面前的徐维华,用带着江浙口音的普通话讲述着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这样的“硬”问题,眼神中透着坚毅。

  李云(化名)是徐维华曾经提供过法律援助的一名老人。她双目失明,育有两儿一女。女儿在北京工作,小儿子在外地,是物业公司经理,经常给老人寄钱寄东西,李云因此有了20多万元的存款。

  晚年的李云万万没想到“贴心小棉袄”的女儿会打上自己财产的主意。女儿过一阵子就会来向她打借条借钱,李云的存款就这样一点点地少了下去,虽然这期间小儿子一直在给她寄钱。

  让李云更想不到的事情还在后头。

  李云和老伴在北京市的住所拆迁,得了一笔拆迁补偿款。女儿以帮助买房子为借口,让母亲把拆迁补偿款给了她,她则把自己在北京的出租房腾给父母亲过渡。

  李云搬到女儿的出租房时,傻眼了。那里的居住环境非常不好,潮气重,夏天有老鼠、蛇,老伴就在那里过世了。而老伴过世时,李云打电话叫女儿来看看父亲,女儿竟没有出现。买房之事也一直没有了下文,女儿最后躲着不露面,也不还钱。

  在多次催索无果后,李云的生活渐渐成了问题,就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援助的就是徐维华。2009年,李云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法院最终支持了李云的赡养请求。

  在为人们提供法律援助的几年间,徐维华发现,她碰到的老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有所增加。

  她的发现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上海市老龄办一组数据显示,2005年上海市共受理涉老纠纷案件38379人次,同比增长21.6%。

  2009年,徐维华和她所在的北京科技大学公共政策和法律研究中心,开展了关于中国老年人权益问题的调查。

  调查覆盖3个省市,1193位60岁以上的老人作了有效回答。历时一年之后,72页中、英双语的老年人权益问题研究报告最终新鲜出炉。

  调查发现,老年人权益受侵害集中体现在财产问题、暴力问题和再婚三个方面。

  其中,侵害财产权益发生率较高。同时,老年人权益受侵害所体现的暴力、再婚等问题,往往也以财产问题为核心。

  例如,离婚后再婚的老年夫妻,如果夫妻双方生前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发生一方死亡时,死亡一方的继子女就驱赶继父母,驱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财产。继子女往往以私自转移、占有、侵吞、抢夺作为侵占财产的手段,或者对继父母施暴,迫使他们无能为力而放弃。

  有的老人丧偶,孤独中想找一个老伴,遭到子女反对。他们往往在伴侣未找到时家中的财产便被孩子们控制起来。老年人再婚,孩子之所以反对,就是害怕家庭财产被继父(母)分割。

  而在农村,农村老人最小的儿子成年后,老人名下的宅基地就变更为小儿子的名字。老人在哪里居住大多由儿子们协商决定,老人自身的主体性被忽略,也无法参与决策。

  老年人权益问题研究报告指出,没有财产,其他权利无从谈起,这是一些农村老年人不被尊重、不被照顾、不被关爱的根源所在。

  报告同时指出,目前对老年人的照顾和保护主要依赖家庭,44.4%被调查者主要由配偶照顾,由子女照顾的只占17.5%。

  徐维华说,随着老龄化加快,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挑战,将来涉老纠纷将会在财产纠纷、精神赡养纠纷、老人和养老机构之间的矛盾上多发。

   来源:[法治周末]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