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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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告母亲只为讨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2-01-16 10:13 浏览量:566

来源:皖江晚报
核心提示:一对夫妻离婚后,两个女儿一人抚养一个。而小女儿判给母亲抚养,但小女儿前一段时间却以母亲不承担抚养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审理后予以驳回。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王玲报道 一对夫妻离婚后,两个女儿一人抚养一个。而小女儿判给母亲抚养,但小女儿前一段时间却以母亲不承担抚养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审理后予以驳回。

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于200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女儿一人抚养一个,其中小女儿归母亲李某抚养。20119月新学期开学之际,小女儿以母亲不承担抚养义务导致自己上学困难为由,将李某推上被告席。近日,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李某一直住在老家枞阳县某镇,两个女儿及王某的户口都已转至安庆市区,小女儿也一直随爷爷奶奶住一起并在安庆上学。庭审中,李某表示,虽然离婚判决小女儿归自己抚养,但男方一家一直不让自己见小女儿,如果小女儿愿意随自己生活,自己愿意尽抚养义务。
2011
12月份,枞阳县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判决小女儿归李某抚养,李某有权对女儿进行监护,并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现小女儿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却又拒绝接受李某的直接抚养,同时又不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其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于法无据,因此依法予以驳回。
现一审判决已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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