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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保姆闺女不乐意

 发布时间:2011-03-08 10:11 浏览量:687

 房产赠保姆闺女不乐意

2009-05-15 02:55:00来源:北京晨报(北京)

人民大学新闻系著名教授张隆栋去世前,先后立了7份遗嘱,内容都是将自己位于东四附近的一处房产遗赠给照顾自己和老伴多年的保姆女士一家。可就在老人死后不久,其养女黄某突然出现,要求女士返还房产。于是雷女士将黄某告上法庭。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教授夫妇送终

保姆获赠房产遗嘱

今年60岁的女士称,虽然自己这12年来一直干的是保姆的工作,可早已把张隆栋教授夫妇看作亲人。记者从雷女士处得知,其实张家和雷女士的爱人先生家还是三代世交。女士说,教授年轻时曾独自到燕京大学求学,因此和雷女士的公公成为同学,两人后来成为挚友,徐家也因此曾资助他求学,于是张隆栋一直对徐家感恩于心。此外,教授的爱人黄振培,还是女士的公公介绍认识的。记者获悉,黄振培是国民党著名将领、爱国人士黄绍竑的女儿。 教授41岁时,两人结为连理。后因为黄振培不能生育,他们在1960年收养了她远房亲戚的孩子,也就是他们后来的养女黄某。

雷女士说,因黄某与张隆栋的关系紧张,后在1995年被赶出家门。此后,黄振培身体瘫痪,张隆栋也接近八十高龄,由于无人照料,又请不到合适的保姆,于是在19974月恳请女士来家中照料几天。我这一照料就是十多年,直到为两位老人送了终。
养父母曾患疾病

养女称所立遗嘱无效
女士称,她只在照料之初拿过一年多的工资,后来就分文未取。两位老人后来分别于2005年和今年去世,其丧葬费也是女士一家所出。二老表示,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予我,以此作为酬谢。女士说,教授立遗嘱时,还特意邀请朋友、学生到场作为见证人,之所以立了这么多份遗嘱,也是保险起见,为防止日后出现变故。
如果是正常人,为什么会立这么多份同样内容的遗嘱?教授的养女黄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的养母自1995年起直至死亡就患有老年痴呆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张隆栋自1997年起直至死亡,患有精神病,因此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所立的遗嘱及其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此外,黄某还指责女士,称她长期虐待二老,并将他们的人身自由、财产完全置于自己的胁迫与控制下。她请求法院驳回女士的诉讼请求,确认本案诉争房屋归她所有。

晨报记者白明辉文并摄
养女:父亲曾报警抓我
庭审后,黄某向记者承认,自己确曾与养父的关系不睦。并承认养父曾报警抓过她,我养母在1995年摔伤了,我与养父对她的治疗方案意见不一致,因此产生矛盾,所以他才想把我赶走。她说。
说我虐待他们,这简直是胡说八道!针对黄某的说法,女士在法庭上十分激动地驳斥道。她说,反而是黄某在1995年离开后没有给二老来过一封信、一个电话和一句问候。她另外告诉记者,张隆栋虽然在老伴去世后患有亢奋抑郁症,并到医院接受过治疗,但他后来已经治愈出院,并还在90岁的时候给学生做过讲座,所以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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