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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瞒妻子“赠”前妻400万前妻被判归还一半钱款并补偿“前公婆”10万元

 发布时间:2011-03-08 09:19 浏览量:614

1.       丈夫生前瞒妻子“赠”前妻400万前妻被判归还一半钱款并补偿“前公婆”10万元

2009.07.10 A05版: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法治报记者陈颖婷法治报通讯员王群

200810月的一天,对于不久前刚刚失去了丈夫的方阿姨来说,无疑又是一个晴天霹雳——在整理丈夫遗物时,方阿姨发现丈夫在一年前将近400万元的巨款转入前妻李阿姨的名下。

“这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归我们两个所有。”对于这笔忽然冒出来的巨款,方阿姨曾多次要求李阿姨归还,但李阿姨以是前夫赠与为由拒绝归还。

协商无果,方阿姨与公婆、养女等一起将李阿姨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和分割这笔钱款。日前,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李阿姨将钱款的一半即180余万元归还方阿姨,并对前夫的父母给予10万元的补偿。

妻子:4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方阿姨与丈夫先生在同一家工厂共事,先生工作认真,从一个高中没上完就下乡的学生,通过不断地自学,在完成大专学业后又先后拿到了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证书,方阿姨逐渐对先生产生了好感并展开了追求。

1995年,童先生与妻子李阿姨离婚。1998年起方阿姨与女儿和童先生共同生活,两人于1999年正式结婚。

“从来不知道他有这笔钱。”方阿姨说,自认识先生开始,他就是一个很节俭的人,

“他以前一个月也就给我1500元。”尽管自1998年调入某上市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时,先生当时的月薪就达1万余元,但对于童先生积攒的这笔巨款,方阿姨还是有些不可置信。

2005年,童先生被确诊患恶性肿瘤,200810月,童先生终因医治无效去世。

“虽然我不知道他有这笔钱,但不管怎样这属于我们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童先生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这笔钱转入前妻名下,方阿姨认为她有权要求李阿姨归还。

前妻:这是他赠与我的,不属于遗产

李阿姨是先生在下乡插队时认识的农村姑娘,两人共患难,一同走过了20多年风雨。

1995年离婚后,两人关系还不错。尤其是在童先生患病的日子里,由于当时童先生与方阿姨产生矛盾,关系不甚融洽,而李阿姨悉心照料童先生,每次寻到偏方就煎好中药,让童先生服用。

“我爸说,他觉得最对不起的人就是我妈。”先生与李阿姨的儿子说,因为知道母亲没坐过飞机,

20079月,父亲特意带着母亲、姑姑等人去厦门旅游了一次。而在此期间,据童先生的儿子说,父亲不止一次流露出想要补偿母亲的意愿。

200710月,童先生分数次从自己账户中将总额近400万元的钱款转至李阿姨的账户。

“这是他生前赠与我的,不是遗产,不应该拿来分配。”对于方阿姨关于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李阿姨在庭审中也提供了部分证据,证明1995年离婚时童先生隐瞒了当时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这笔钱中也有部分属于李阿姨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理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即这笔系争财产的性质及先生处分系争财产的效力。

本案中,尚未有证据表明原告方阿姨与先生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了约定,且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系争财产有部分属于被告李阿姨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系争财产存在合法性的问题,因此,法院认为本案近400万元的系争财产应属原告方阿姨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先生对系争财产的处分为无权处分。但是,先生对所属自己的一半财产的处分即赠与被告李阿姨符合

《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为有效处分,系争财产的这一半不应再作为遗产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因此法院对于童先生父母及养女要求分割系争财产的这一半不予支持。但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等原因,酌情由被告李阿姨从获得的赠与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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