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亡留遗产 法官调解挽亲情
发布时间:2013-09-09 09:56 浏览量:415
http://bjg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9/id/1065445.shtml
作者:曹蕾 发布时间:2013-09-06 10:11:54
张先生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期间,他不幸突发心脏病死亡。张先生的父母将其妻子、女儿告上丰台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张先生留下的被继承财产有住房一套,一次性困难补助50余万元,抚恤金、丧葬费用共计1万余元,未领取的奖金、工资收入5万余元,以及保险公司赔付张先生的意外死亡保险金10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补助金的分配意见分歧很大。张先生妻女的情绪非常急躁,孙女对爷爷奶奶把她们告上法庭的行为非常不理解,并且把情绪迁怒于两位老人的其他子女,庭审一度难以进行。
在巨额的财产利益面前,必须有明确的可执行的调解方案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法官首先明确了本案调解过程中的两个难点,第一是需确定两位老人其他子女的意愿。如果其他子女对本案的干涉较大,往往会影响到老人的立场,法院调解的难度更大。第二是如何保证调解方案的可执行性。本案的两名被告,即被继承人的妻子和女儿,妻子是下岗工人,女儿也没有正式工作,住房还有30多万的房屋贷款,生活并不富裕;原告两位老人均无退休金,又患有多种疾病,其他子女收入也不高,老人应该也是急需这笔钱作为养老金。
基于上述两点,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联合了原告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与两位老人的其他子女进行了有效沟通,他们都表示尊重老人的意愿,不干涉老人处分继承遗产的权利。其次,法官与被继承人单位多次协调,单位同意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出于减轻案件当事人经济负担的考虑,再给付被继承人的妻子和女儿6万元。在法院调解结案前,这6万元补偿款已由单位提前支付给两名被告。
最终,原被告就遗产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诉争房屋归孙女所有,张先生的妻子给付两位老人20万元。
作者:曹蕾 发布时间:2013-09-06 10:11:54
张先生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期间,他不幸突发心脏病死亡。张先生的父母将其妻子、女儿告上丰台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张先生留下的被继承财产有住房一套,一次性困难补助50余万元,抚恤金、丧葬费用共计1万余元,未领取的奖金、工资收入5万余元,以及保险公司赔付张先生的意外死亡保险金10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补助金的分配意见分歧很大。张先生妻女的情绪非常急躁,孙女对爷爷奶奶把她们告上法庭的行为非常不理解,并且把情绪迁怒于两位老人的其他子女,庭审一度难以进行。
在巨额的财产利益面前,必须有明确的可执行的调解方案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法官首先明确了本案调解过程中的两个难点,第一是需确定两位老人其他子女的意愿。如果其他子女对本案的干涉较大,往往会影响到老人的立场,法院调解的难度更大。第二是如何保证调解方案的可执行性。本案的两名被告,即被继承人的妻子和女儿,妻子是下岗工人,女儿也没有正式工作,住房还有30多万的房屋贷款,生活并不富裕;原告两位老人均无退休金,又患有多种疾病,其他子女收入也不高,老人应该也是急需这笔钱作为养老金。
基于上述两点,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联合了原告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与两位老人的其他子女进行了有效沟通,他们都表示尊重老人的意愿,不干涉老人处分继承遗产的权利。其次,法官与被继承人单位多次协调,单位同意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出于减轻案件当事人经济负担的考虑,再给付被继承人的妻子和女儿6万元。在法院调解结案前,这6万元补偿款已由单位提前支付给两名被告。
最终,原被告就遗产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诉争房屋归孙女所有,张先生的妻子给付两位老人20万元。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