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筹备婚礼前送去现金首饰 分手后男子索回彩礼遭拒 女方辩解系赠与未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12-29 14:03 浏览量:806

http://newspaper.jfdaily.com/jfrb/html/2014-12/23/content_49935.htm

20141223   解放日报  张莹骅

    本报讯(张莹骅)唐斌和葛妍原是一对恋人,两人已谈及婚嫁,着手筹备婚礼,男方为女方送去了6万元和8件黄金首饰彩礼。未曾想,两人在领证前分手,男方索要钱物遭拒。近日,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葛妍返还全部彩礼。

  家住上海远郊的小伙唐斌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了家住市区的葛妍。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半年后开始谈婚论嫁。为帮儿子顺利讨得媳妇,唐斌的父母于去年国庆前夕从银行取出6万元,同时购买了8件黄金首饰,作为彩礼送给葛妍。此后,两家父母开始商议婚房、婚礼等事宜。然而,唐斌和葛妍最终因性格不合分手了。

  唐斌认为,自己有权向葛妍要回彩礼。不料,葛妍以未曾收到过上述钱款和首饰为由予以拒绝。唐斌一纸诉状将葛妍告上虹口法院。案件审理中,葛妍提出上述钱款和首饰是唐斌及其父母对自己的赠与。法院认为,因双方并未登记结婚,缺乏赠与的基础,故葛妍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