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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难获赔:当事人取证难 法院认证难

 发布时间:2014-11-02 15:33 浏览量: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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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北京青年报   孔德婧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配偶存在家暴的情况较多,其中以男性施暴为主,但当事人取证难、法院认定难都是家暴案当事人难获赔偿的原因。同时,法官建议当事人面对家暴时,应采取求助、报警等手段并注意保存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特点

多因家庭琐事 多为男方施暴

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市一中院以判决方式审结的离婚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共计90件,其中有19件当事人主张存在家暴行为,但法院经审理认定存在家暴的仅为5件。

在前述的19件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男方施暴的案件为17件,占比约90%。调查显示,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家暴案件有15件,占涉及家暴案件数量的比例达78.9%

探因

家庭暴力案件有“三难”

据市一中院调研分析,审理家庭 暴力案件存在“三难”。首先是当事人取证难。法官表示,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家暴的突发性,对行为过程和损害结果进行证据保全存在较大困难。在前述19件涉家暴的案件中,有报警记录的只有5件。此外,施暴方在诉讼中一般拒不承认,也给当事人举证造成困难。

其次是法院认定难。当事人主张存在家暴并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主要是受伤部位的照片、诊疗材料等,有报警记录比较少,且均属间接证据。而病历等材料即便记载伤情系家暴所致,也因系伤者的陈述而使记载具有主观性,故法院难以认定其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第三是获得赔偿难。鉴于法院认定存在家暴的案件比例不高,而且即便予以认定,判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亦较低。

对策

提高当事人维权意识

法官认为,对于家暴现象,除了法院应依法适当提高赔偿额度,提升违法成本,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外,作为受害人,应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面临家暴时,当事人应及时求助、报警,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后应有意识地收集、保存证据,为日后维权提供便利。(记者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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