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

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儿媳状告公婆想要回幼子 得知继承遗产满18岁才能用,又撤诉

 发布时间:2014-02-06 18:09 浏览量:632

http://www.xjdaily.com.cn/news/006/1010514.shtml
2014-1-27 10:22:00     来源:新疆都市报
以案释法:儿媳状告公婆想要回幼子

  得知孩子继承遗产满18岁才能用,又撤诉了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李昀霞通讯员叶城县人民法院李江丽)4年前离婚,因为有对象而拒绝抚养刚满周岁的孩子;两年前前夫车祸去世,为得50万元遗产又将公婆告上法庭争养孩子。上周五,伤心的公婆领着小孙子来到法院,与曾经的儿媳就遗产分割和孩子未来的生活教育问题对簿公堂。

  1月26日,叶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当儿媳谭兰听说法院支持她变更孩子抚养费,但50万元遗产属于孩子个人财产,在孩子未满18周岁之前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动用这笔钱时,她自行撤诉了。孩子还是由爷爷奶奶抚养,杨某每月按时给予500元的抚养费。

  【案情】

  2008年1月,孙强和谭兰走进结婚礼堂,婚后,两人性格不合常常吵架,就在两人商议要离婚时,谭兰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决定继续生活下去。

  2010年春,孩子刚满1岁时,孙强、谭兰到叶城县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判给孙强抚养。

  2012年春节刚过,孙强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孙强的父母忍着悲痛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将小孙子带回家抚养。

  2014年1月5日,叶城县人民法院收到谭兰的诉讼请求,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经法院调查:2010年谭兰与前夫孙强离婚时,因为有再婚对象而拒绝抚养刚满周岁的孩子,只是按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用,孩子一直由父亲抚养。2012年孙强去世,留下大概100万的财产,根据他的遗言,其中50万留给孩子,50万留给其父母。孙强去世以后,孩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谭兰说,孩子快要上学了,为了孩子将来更好地生活成长,要将孩子继承的50万财产连同孩子的抚养权一同变更。

  让谭兰意想不到的是,这个请求被两位老人拒绝了。两位老人表示,谭兰为了再婚,当初拒绝抚养孩子。现在如果把孩子及存款都给谭兰,老人担心谭兰目的不纯,有私吞孩子财产的嫌疑。

  【裁判】

  法官告诉谭兰,法院有很大可能性将抚养权判给她。但同时,因为爷爷奶奶对孩子不具有抚养义务,所以将不承担孩子每个月的抚养费。而孩子的50万元遗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在孩子未满18岁之前,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动用这笔财产。

  【释法】

  办案法官说,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当监护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在此案中,谭兰将金钱建立在抚养孩子的义务之上,道德与法律都不会允许这样的事件发生。都说“殚竭心力终为子,可

 共1页  1 
编辑: 李春玲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