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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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为争抚养权丈夫称妻是按摩小姐

 发布时间:2011-03-03 15:26 浏览量:678

1.         门头沟法院:为争抚养权丈夫称妻是按摩小姐

       因证据不足 法院未采信 判5岁孩子由女方抚养

北青网 - 法制晚报:李奎 母冰 (08/11/04 15:32)

本报讯 结婚6年后妻子提出离婚,丈夫刘某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称妻子是按摩小姐。

记者上午获悉,门头沟法院未采信刘某的说法,判决二人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

20084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5岁的儿子由她抚养。庭审中,丈夫刘某同意离婚,但他提出李某是按摩小姐,不适于抚养孩子。

法院认为,刘某、李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刘某称李某系按摩小姐,从事色情服务,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鉴于孩子年龄较小,由母亲照顾较为方便周到,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为争孩子抚养权称妻是小姐

http://www.jinghua.cn   2008-11-05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王丽娜 通讯员母冰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母冰)结婚六年后妻子提议离婚,丈夫刘某同意,但以妻子是按摩小姐为由,提出要孩子的抚养权。记者昨天获悉,门头沟法院未支持刘某的请求。

刘某与妻子李某2002年结婚,20037月生下一个儿子。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经常争吵。今年4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儿子由其抚养。在庭审中,丈夫刘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孩子跟母亲,他说:“李某是按摩小姐、从事色情服务,不适合抚养孩子,而自己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能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家。”因此他要求自行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刘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刘某辩称李某是按摩小姐、从事色情服务,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鉴于孩子年龄较小,由母亲照顾较为方便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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