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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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微播】丈夫拒到庭 法庭判离婚

 发布时间:2014-12-26 18:24 浏览量: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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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日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余道治

  妻子起诉离婚,丈夫经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近日,金溪法院根据妻子单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刘某(女)和蒋某(男)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同年101日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200916日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2009105日,双方共同生育一女,一直随原告生活。因性格不合,刘某和蒋某在婚后经常闹矛盾。

  20141027日,刘某向金溪法院提诉讼,要求与蒋某离婚。受理案件后,法院依法向蒋某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并于20141210日进行开庭审理,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刘某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刘某和蒋某感情不合、从20116月开始的分居及双方曾因家庭纠纷请求村委会调解的情况。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不同,民事证据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被告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证据之间形成了证据链,能够得出刘某和蒋某于20116月分居至今的事实,即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余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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