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一男子否认婚姻登记请求撤销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4-10-27 15:32 浏览量:487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9/id/1453515.shtml

2014929  中国法院网  易宇平

   中国法院网讯 (易宇平)  因民政部门遗失婚姻登记原始资料,不能辨别结婚证书的真假,原告杨某某将某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20137月,杨某某收到法院的传票,系因周某某起诉要求与其离婚。收到传票后,杨某某认为其从未申请办理与周某某的结婚登记,至今才知道所谓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而作为婚姻登记部门的某镇政府的民政部门,因多次搬家遗失了该婚姻登记档案,不能证明该结婚证的真实性。杨某某遂以某镇政府为被告、周某某为第三人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某镇政府未能提供办理该婚姻登记的原始资料,但经法院调查核实,周某某于2003325日,持该结婚证将自己及其子的户籍迁入杨某某所在地,杨某某为其提供资料进行帮助,且有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准予周某某作为妻子以“夫妻投靠”的原因迁入,可知杨某某于2003325日就已经知道“结婚证”的存在,杨某某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了法律规定起诉的有效期,据此,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原告杨某某起诉的裁定。

  杨某某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裁定。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