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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潮蔓延至家庭保险 专家建议离婚别轻易“离保”

 发布时间:2011-09-11 12:06 浏览量:1584414375

加名潮蔓延至家庭保险 专家建议离婚别轻易“离保”

www.eastmoney.com  2011年09月11日 10:55楼志文每日商报

 原始出处:http://insurance.eastmoney.com/news/1214,20110911162275914.html

加名潮蔓延至家庭保险 专家建议离婚别轻易“离保”www.eastmoney.com20110911 10:55楼志文每日商报 手机免费访问 eastmoney.cn|字体:大中小|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0)   一石激起千层浪,婚姻新司法解释引发的房产证“加名”风潮还未过去,保险单“加名”的热潮也随之涌来。“最近,咨询保单加名和离婚时保险资产应该如何分配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女士。”某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理财师坦言,“其实如果真的离婚,此前在保险单上增加受益人意义并不大。投保人随时可以更改受益人。”

 

  加名潮蔓延至家庭保险

 

东方财富通手机炒股软件 某些股割肉出逃肯定会后悔 突发暴涨很可能不期而至 股民福音:套牢股票有救了!   “要是离婚了,我们的保单怎么处理?婚前房产没我的份,要是保险受益人也不写我的名字,我该怎么办?”据女士介绍,其丈夫结婚前购买了一款定期寿险,当时保单上受益人指定的是丈夫的母亲,婚后由夫妻两人共同支付保费,不过保险单上并未涉及女士。像女士这样因此感到不安,前往保险公司进行详细咨询并要求加名的人并不少。

 

  “遇到这样的保单我一般会建议修改保单受益人。”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理财师表示,“就丈夫婚前购买的保险而言,主要是给自己的家庭提供一份保障。而一旦新家庭成立特别是有了孩子以后,新家庭更需要保障,因此有必要更改受益人。”

 

  “尽管从2007年之后,保险公司一般都是要求客户指定受益人,不过在过往的保单中很多是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一旦理赔,实际的纠纷会很多。”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理财师也提到,“现在部分保险产品的缴费期比较长,在10年以上。这期间,投保者可能经历从未婚到已婚,或者从已婚到离婚、从离婚到再婚,其保单受益人可能会发生变化。不少投保人对”受益人“一项理解不够,想当然认为”家人“就是受益人,而选择”法定“。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单赔付金按遗产继承处理,法定受益人会产生数个,家庭成员按不同继承顺序分割,容易产生纠纷。”

 

  受益人更改容易意义却不大

 

  与房产加名收费不同,保险受益人更改或者加名相对容易,一般也没有什么费用。“一般只要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连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变更后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即可。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委托授权委托他人办理。”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理财师指出,不过另外要注意,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受益人更改固然简单,但是一定要正确地理解变更的意义,如果只是为了在离婚时获得保险资产意义并不大,甚至可以说没有,因为投保人有权随时更改受益人。另外一方面,也必须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才能受益。像大病保险之类,属于完全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如果发生赔付,也只能由被保险人获得并用于治疗,不能参与财产分配。”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理财师透露,“虽然大家的保险意识增强了不少,但是对保险的常识很多地方了解得并不透彻,如果只是跟风,像房产加名一样,或者听别人说加名自己也一定要加名,真的没必要。除非有一种极端情况,受益人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而夫妻双方正在办理离婚,但还未离婚,丈夫出意外身故,那么女方能够受益。”

 

  保险资产不可忽视

 

  “虽然增加或者更改受益人对离婚分配财产这方面意义并不大,但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所引发的人们对自身保险财产的关注还是很有意义的。”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理财师表示, “尽管,近几年保险已经走进了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了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但是人们依然很容易忽视这一部分金融财产。”

 

  事实上,现在一个家庭购买多份保险也很常见,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了一席之地。除了夫妻各自为自身投保的情况外,一些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也广受欢迎,如被冠以“爱情保险”美名的夫妻联合寿险产品,以及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类型产品。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10%,对应的保额配置可能是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总和。

 

  “所以保险资产不可忽视。”中德安联人寿保险公司理财师也表示,不同家庭的保险购买过程往往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可能是在婚前购买的,一方完成缴费,婚后已经享受保险收益的;有的可能在婚后购买保险,夫妻共同缴费,离婚时可能缴费还未完成……不管哪种情况,现在就有意识地了解和梳理一遍总是有利的。

 

  离婚后现金价值夫妻平分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其实不然,中德安联理财师介绍,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前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据了解,投资型保险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配,不论是谁投资、收益如何,其现金价值和红利一般为夫妻二人平分。

 

  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返还型保险,如果双方可以选择退保,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按共同财产做分配。不退保则返还的款项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不愿意退保,那么可以将受益权全部让给其中一个人。如双方协议认定全部当期及未来收益归妻子所有,但她需要向前夫支付一笔费用,费用的多少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这样,保单的保障还在延续,也避免了保单纠纷的发生。

 

  离婚最好别盲目离保

 

  “不过为了减少麻烦选择退保了事,并不是明智之举,如果能通过双方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中德安联理财师提醒,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比如某“全家保”型产品,一人投保主险,全家都可以任选附加险保障。假设先生之前曾购买了这样一份全家保产品,自己作为第一投保人,拥有20万的人身保障,20万的重大疾病保障,每次最高6000元、全年最高30000元的住院补偿,以及每天100元的住院补贴,此外70时安先生还将有一笔近23万的满期金。同时安太太和安宝宝都选择了实用的附加险:太太拥有了10万元女性健康保障,包括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障、原位癌保障以及女性特定手术津贴等等;宝宝也有了每次最高5000元、全年最高15000元的意外医疗保障。先生全家这样一份丰富的保障计划仅需每年5350.7元,其中太太和宝宝的保障仅需859.8元。如果离婚后中断这份保险,女士和宝宝很难以如此实惠的保费获得上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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