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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保管陷困境 谁来保护“人生黑匣子”?本市下月将开展为期1月的免费公证保管遗嘱活动 年内或建上

 发布时间:2013-09-03 09:13 浏览量:724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9/02/content_2071.htm
2013年09月02日   A02 :重点·声音   稿件来源: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亲人离世后,遗产分割是无法回避的事。为了避免继承纠纷,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打破“生前不谈身后事”的传统观念,在生前打理好“身后事”,遗嘱就是关键。今年10月开始,全市21家公证处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为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的公益服务月活动,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保管。当服务月结束后,老人的遗嘱难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老人立遗嘱的需求日益高涨。但由于经济等因素考虑,老人往往避开公证、律师等方式,采用自书遗嘱的形式。没有法律知识作为后盾,立下的遗嘱有效性有待商榷。立完遗嘱后交由谁保管亦是烦恼。而今年起出现的公益遗嘱库或许可以填补相关领域的空白,让老人不再留“遗憾”。

  ?立不立
  立遗嘱需求日益高涨

  据统计,遗嘱类案件中,有将近九成的案件涉及房屋或者房屋拆迁。根据相关法律,如果老人没留下遗嘱,则财产分割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如有遗嘱,则按照老人生前意愿分配。过去许多老人在生前不愿订立遗嘱,是顾虑到分割财产后引发子女对自己的不满和激化子女间的矛盾,而正是这种误区,反而为子女日后的矛盾埋下隐患。
  老王是单身汉,父亲去世后,他与母亲一起住。不久,老王谋到一份海员工作,几个月才能回一次家。考虑到母亲无人照顾,老王提出让母亲暂住大哥家。大哥答应了,并很快接走母亲。两年后,母亲在老王出海期间去世。老王回家后大哥拿出一份声称是母亲的遗嘱,称母亲已把自己名下一套产权房过户给了侄子。因为遗嘱上疑点重重,老王调查后发现自己出海期间,大哥不但把母亲的存款转移,还在母亲去世后冒充母亲名义办理了产证挂失,在领到新产证后通过买卖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老王一气之下告到法院。法庭上大哥迫于压力,最终承认母亲的遗嘱是其伪造。法院最后判决房子和存折重归母亲名下,重新按法定继承由两兄弟各占一半。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遗嘱,避免身后子女为财产争执不休。”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每逢周六都有一个法律咨询活动,咨询人群中有立遗嘱想法的老人不在少数。司法所负责人孙福秀告诉记者,因为房价一路飙升,咨询遗嘱事宜的老人中,95%以上均涉及房产分配问题。而许多老人都有不止一名子女,一处房子如何分配给几个孩子方能不失公平,也成了难题。同时,身边儿女为争夺房产对簿公堂的事例也不在少数。这一切都让这些老人在晚年不得不考虑身后事。老人立遗嘱回避子女的最大担心就是怕子女们认为“不公平”。不少老人在遗嘱中提出,希望根据赡养程度的多少或其他因素分配财产,而不是平均分配。
  当然,如今立遗嘱已不只是老年人的事。东方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立遗嘱人渐趋年轻化。而这些立遗嘱的年轻人有些是身体状况不太好,担心提早过世发生遗产继承纠纷; 有些是因家庭关系不融洽而立下遗嘱,排除部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还有的是经过多年努力积攒了一定的财富,担心在往后的工作、生活中出现意外。除此之外,一些半路夫妻也将立遗嘱视为婚前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订了遗嘱,各自的财产都有了归属,因财伤情的事也能更少,再婚家庭更安稳。

  ?如何立
  遗嘱效力频起争议

  据介绍,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是公证遗嘱,但繁锁的程序让许多有意愿立遗嘱的老人望而却步。公证遗嘱首先要找律师,由律师提出法律意见,见证或代书遗嘱并进行公证。随后,到公证部门将遗嘱中涉及的房屋、存款、券证等财产进行公证。其后,公证部门开出介绍信后,凭介绍信到指定的、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精神证明,证明在“具有自主意识并且自愿的情况下”订立遗嘱。拿着医院证明返回公证处,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然后拿着公证部门的证明,将遗嘱交给律师。
  如果避开公证,自拟的遗嘱效力常常会引发争议。青浦区法院的法官表示,很多老人自己拟订遗嘱,但他们对于该如何订立遗嘱、订立何种遗嘱并不清楚,也根本了解不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差异,造成遗嘱不规范或无效,产生一系列遗产纷争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发现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许多人会说谎,遗嘱的真伪是最容易受到诟病的。如在继承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出具被继承人所立的未经公证的遗嘱时,对方当事人通常对遗嘱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并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可是,要真正通过笔迹来鉴定出遗嘱的真假并不容易。
  鉴定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难点问题:首先,可比对的检材少。除非立遗嘱人生前经常接触笔墨,其可比对的检材容易收集以外,很多立遗嘱人除了遗嘱本身以外,其所留的字迹很少,这就导致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时可比对的检材难以收集。
  同时,检材真实性难以确定。当事人应尽量提供公信力较强的被继承人的笔迹,一般在银行、房地产等部门所留的笔迹较为真实,但因上述部门可能存在审查不严、操作不规范等情况,导致被继承人在上述部门所留的笔迹也有可能是他人代签或冒签,使得检材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在向鉴定部门提供检材时,法院经常要求双方都尽量收集死者生前的笔迹,但因诉讼双方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存在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检材都不予确认的情况,导致对检材的选用存在困难。
  另外,由于立遗嘱人一生的不同时期,其笔迹可能存在变动,在肢体不灵便、身体状况欠缺时所写的字迹,与其身体健康时的书写也会存在很大差别,如选用相隔时段较远的检材,难以得出正确的鉴定结论。

  ?谁保管
  多数老人立遗嘱“回避”子女

  “我现在一直和孩子们生活在一起,立完遗嘱放在家里,如果被孩子看见,会引发家庭矛盾,街道能帮我代为保管吗?”孙福秀告诉记者,街道内很多老人都提出过这样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街道没有代为保管遗嘱的权力。”于是,街道工作人员只能婉拒老人的请求。遗嘱保管难的问题也由此可见。
  据了解,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订立后的遗嘱交给亲友或律师管理,但亲友或律师管理遗嘱还是存在很多隐患。首先,亲友与继承人之间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小心就可能泄露遗嘱的内容,导致新的麻烦。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继承人知道遗嘱内容,不满意遗产安排,继而对立遗嘱人的态度发生转变的事例。而且,一旦让继承人知道了遗嘱内容,如果立遗嘱人将来想要再修改和调整,很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亲友管理遗嘱大多数是“义务劳动”,法律对他们的责任缺乏约束,如果他们发生去世、出国、迁居等客观情况,可能无法继续管理遗嘱。由律师个人管理遗嘱也存在类似的风险。
  其次,有的亲友出于好心管理遗嘱,在将来把遗嘱交给继承人时,如不能说清受托的原委,或者缺乏相关的证据,可能因此遭到对遗产安排不满的继承人的起诉。如果当事人立有多份遗嘱,而这些遗嘱如果保存在不同的地方,由不同的人管理,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这些管理人是否能够全部找到,是否能够将所有的遗嘱放在一起进行效力认定,都出现了不确定性。

  进展
  本市10月免费公证保管遗嘱

  我国 《宪法》 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我国 《继承法》规定的两种继承遗产的方式。遗嘱是立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 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优于其他遗嘱形式。我国 《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业务。我国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也规定,鼓励包括公证处在内的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近日,上海市公证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今年10月8日-10月31日开展“老年人免费保管遗嘱和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月活动,在全市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保管的活动。
  考虑到各公证处的实际接待能力,为给前来办理的老人提供优质服务,本次活动需要预约办理,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有关事务。若申请人因故在约定时间不能前来办理,应重新预约。其中,保管遗嘱的形式限于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机构对于免费遗嘱类业务不提供上门服务。
  据了解,上海市公证行业早在2007年就建立“公证遗嘱库”,现有遗嘱8万余条,为了更大地发挥公证遗嘱的作用,让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协会向社会提供遗嘱查询服务,根据 《上海市公证协会遗嘱库遗嘱对外查询办法》 规定,申请人办理的公证遗嘱和保管遗嘱都将进入这个“遗嘱库”,凡立遗嘱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和其他相关人都可通过遗嘱库查询被继承人有无遗嘱,保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利益得以充分实现。

  对策
  公益遗嘱库或可照进现实

  今年7月1日,新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正式施行,新法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人愿意在生前对财产进行归属的意愿越来越强烈。
  由于上海公证协会免费活动只持续1个月,对于绝大多数的老人来说,遗嘱问题依旧存在。记者获悉,一种由民间组织成立的公益遗嘱库或可成为老人解决身后事的另一条出路。
  今年3月21日,首个关注公民遗嘱的公益项目“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在北京正式启动。它将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办理遗嘱的登记、保管服务。北京市老年人只需携带身份证件和遗嘱原件前往中华遗嘱库登记中心,即可免费办理遗嘱登记。如老人尚未订立遗嘱或对订立遗嘱过程不了解,中华遗嘱库可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指导老人订立遗嘱。
  对于老人登记好的遗嘱,除了老人亲自指定的提取人之外,不允许“泄密”给任何人。对于遗嘱录入、查询、打印、提取的每一个环节,遗嘱库都实行严格的分级授权。如“泄密”,或以侵犯个人隐私被追究法律责任。今年内,中华遗嘱库还将向上海推广。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指出,社会组织“承接”老年人遗嘱管理的事务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拓展了新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担心公益遗嘱库运行还将遭遇现实问题。由于遗嘱涉及利益关系的特殊性,为避免在生前引发矛盾,老人立下遗嘱时,一般不愿意让继承人知晓遗嘱的存在。于是当老人离世后,如何及时、有力执行遗嘱就成为遗嘱库运行的现实难题。同时,遗嘱库帮助老人订立遗嘱时,无法对老人全部财产状况一一核查,保证订立遗嘱的合法性,这就会让遗嘱遭遇执行难,特别是涉及巨额财产时,其公信力也成为一个问题。

  探索
  网络遗嘱难越法律槛

  由于传统纸质遗嘱所存在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一种网络遗嘱开始流行起来。在“网络遗嘱网”上,记者看到用户只需要花费29元,就可以得到一个容量100M、能够终生使用的“网络遗嘱保管箱”。用户事先设置登录频率,若逾期没有登录,网站会先发邮件或短信提醒,若均无回应,网站将电话联系用户,委婉地确认其生命状态。一旦证实用户已离世,在收到其死亡证明并确认真实后,网站工作人员会在公证机构的全程监督下,将该用户的“网络遗嘱保管箱”转交给用户预先指定的联系人。到今年上半年,网络遗嘱网站的注册用户已突破100万人。
  然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则对网络遗嘱并不认同,因为首先,遗嘱形式属于强行性法律规定的范围,只有符合 《继承法》 规定的形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自己创设新的遗嘱形式。目前 《继承法》 规定的遗嘱形式只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所以“网络遗嘱”不能成为一类新的遗嘱形式。如果网络是遗嘱保存和传送载体,那么网络遗嘱只能是对前述五种形式遗嘱的保存和传送。其次,经过扫描、上传,再下载、打印等多重操作程序之后,从网站上打印下来的文件是否还能与原件完全一致也值得怀疑。第三,继承开始后或者在关于遗嘱的诉讼程序中,首要问题也是遗嘱的真实性问题,而扫描件是对原件的复制,不能自证为真实,在诉讼程序中不能作为证据的原件,还是必须依托于手写的遗嘱。如果没有原稿,即使是扫描上去的电子数据也很难被法院认定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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