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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小爸爸没钱抚养法院判决:女方有权将儿子交由他人抚养

 发布时间:2011-03-03 16:47 浏览量:751

 婚生子小爸爸没钱抚养法院判决:女方有权将儿子交由他人抚养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5-30

近日,赛岐法庭审结一起未婚男女同居生子后,因缺乏了解分手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案,判决非婚生子由女方王某抚养,并自行负担抚养费,若女方确无力抚养,有权将非婚生子交由他人抚养,男方不得干涉。

2004年,年仅17岁的溪柄镇男子郑某与年仅16岁的赛岐镇籍女子王某,经自由恋爱后于当年210日开始同居生活,由于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于次年113日非婚生下一子。由于双方恋爱时间短,在并没有互相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同居生活,且对生子之后的生活缺乏必要地准备,郑某对照顾母子的义务采取了逃避的态度,经常外出彻夜不归,抚养照顾儿子的重担便压在了女方身上。为此,王某与郑某多次发生争吵无果,王某愤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非婚子由其自行负责抚养。

接诉后,赛岐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认为:虽然原(被)告属于未婚生子,但是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郑某在生子之后未能充分履行义务,非婚子随原告王某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考虑到女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且目前均无经济来源,独立承担抚养生子确有困难,法庭建议,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抚养人王某可在与他人达成领养协议的情况下,将非婚生子交由他人抚养。(吴宁宁   吴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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